长沙猴子石大桥被撞事故报告_桥墩撞痕深8厘米,船长属肇事逃逸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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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3日,湖南长沙。记者获悉当天17时29分左右,猴子石大桥遭货轮撞击桥墩,大桥西往东已暂时封闭。长沙市路桥处回应:已连夜检测,目前仍在处理此事,不影响今后出行。 澎湃新闻记者:魏凡 编辑:胡宝秀 素材来源:相关人士(01:23)

据湖南省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网站3月28日消息,长沙市交通运输局调查组近期发布《长沙市“7·23”船舶触碰湘江猴子石大桥事件调查报告》称,2021年7月23日事故发生后,“至友002”船舶船长明知已发生触碰桥梁,却未向水路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擅自驶离事发现场,且在事发30分钟后关闭了船舶AIS系统,属肇事逃逸行为。该事件发生经过被市民拍摄后在网络上大量流传,造成了恶劣影响。

2021年7月23日8时许,“至友002”船舶从株洲港卸完货物,空载返回常德港。当日15时40分许进入长沙水域。当日17时30分许,“至友002”船舶到达湘江猴子石大桥水域,此时江面约东风4-6级左右。通过调取船舶AIS系统数据显示,此时航速为14.8公里/小时,在桥区行驶接近桥梁时,未见明显减速)。

船长(船舶驾驶员)严先忠驾驶船舶距离桥梁170米时,船舶偏离下行航道,船位显示沿上行航道行驶。船舶距离桥梁40米时,未见明显改变航向,船位走落偏离至上行航道西侧边沿,将触碰5号桥墩。

严先忠发现后,紧急操右舵向右侧转向,试图采取补救措施,从猴子石大桥上行通航孔通过。此时受江面瞬时大风影响,船舶操控性受到较大影响,严先忠紧急情况下操作不当,船艏通过猴子石大桥上行通航孔后,船艉未及时摆正,最终船艉左舷触碰猴子石大桥上游幅河西侧第一主墩(5号桥墩)。

事件发生后,“至友002”船舶30分钟后于18时关闭了船舶AIS系统,继续行驶至新港水域后于19时打开船舶AIS系统,在香炉洲水域锚泊,对触碰桥梁的违法行为未向水路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属肇事逃逸行为。同时,该事件发生经过被市民拍摄后在网络上大量流传,造成了恶劣影响。

7月23日21时30分,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立即展开调查;22时,调取猴子石大桥水域航道视频监控录像,初步确认涉嫌肇事船舶;22时15分,经过电话调查核实,船舶驾驶员承认,确定肇事船舶为“至友002”。

7月24日2时,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水上执法大队对猴子石大桥水域实施禁航;2时28分,长沙市交警支队对猴子石大桥双向全封闭;4时,长沙市交警支队放开猴子石大桥东向西交通,全封闭管制西向东交通。

7月24日2时、7时30分,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水上执法大队两次派遣执法艇和执法人员协助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对猴子石大桥5号桥墩实施安全检测。

根据湖南联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于猴子石大桥5号墩船撞事件应急检测、监测报告,本次碰撞发生在猴子石大桥上游5号墩(左幅5号墩)立柱,主要撞击点平面位于桥墩上游正面,偏4号墩侧,立面位于水面以上3.65米,水下0.5米处发现轻微擦痕。其中,水面以上3.5米处撞痕深度8厘米,长度0.85米,未发现裂痕;水面以下发现轻微擦痕,未发现裂缝。同时,5号墩附属结构物包括爬梯、导航灯光被撞击破损、缺失。根据应急检测结果,桥梁受撞击后主要造成了5号墩立柱局部损伤,未发现其他影响桥梁整体安全性的重大损伤。根据应急监测结果,各项监测指标稳定,未发现显著异常,证明结构无明显受力劣化。综合判断目前桥梁整体处于安全状态,可以开放交通,正常通行,需采取措施保证桥下通航安全(原5号墩导航指示标志等受损,可能影响通航安全)。

7月24日11时40分,根据桥梁检测结果,专家组得出猴子石大桥总体稳定,处于安全状态的意见;长沙市交警支队对猴子石大桥双向全面解禁通行;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猴子石大桥水域解除禁航。

本次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48万元,其中包括桥梁检测、维护费元,猴子石大桥5号墩导航指示标志维修费用8000元,船舶维修费16800元。

调查组认定,船长(船舶驾驶员)严先忠作为一类船长,且长期在湘江水域航行,经验丰富,但其安全意识淡薄,进入桥区后注意力不集中,驾驶船舶偏离航道,本应选择主航道下行航道通行,但实际驾驶时进入主航道上行航道。且对突然发生的天气变化关注不及时、预判不足,在紧急状况下未采取有效的方式控制船舶,操作不当,导致船舶触碰桥梁,且事后存在肇事逃逸行为。建议由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严先忠进行行政处罚,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调查组表示,目前,湘江长沙市主城区段桥梁密集,通航情况复杂,且随着湘江主航道的提质改造,湘江通航船舶总吨位不断加大,按照《公路桥梁抗撞设计规范》(JTGT3360-02-2020)的要求,部分桥梁设计碰撞能力已经明显偏小,致使湘江长沙段桥梁防碰撞安全隐患非常大且长期存在。桥梁责任主体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设置和维护桥梁标志标识;同时,结合《长沙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尽快设置桥梁防撞墩、加装主动预警装置,特别是对抗撞性能不足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提高桥梁防触碰能力,降低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金洁

校对: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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