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助企纾困二十项举措进一步恢复市场信心
人民网南京4月1日电 (王丹丹)3月31日晚,南京出台《“同心抗疫 携企同行”助企纾困二十项举措》,在缓缴减免各类税费、加大税费抵扣力度、减轻企业房租负担等方面聚焦中小微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恢复市场信心、稳定预期,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其中,缓缴减免各类税费方面,南京将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暂停预缴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加大税费抵扣力度方面,南京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轻企业房租负担方面,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的地区,对承租市、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国有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倡导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强化金融信贷支持方面,发挥“宁创贷”风险代偿资金池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放信用贷、首贷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更多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产品,以优惠利率提供贷款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贷款,落实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等政策要求。
发放经营贷款贴息方面,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小微企业,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3个月贷款贴息。
优化融资担保服务方面,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1000万元以下、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三农”、科技、文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担保业务给予奖补。
提升社保帮扶水平方面,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用人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从9.8%下调为8.8%。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减少用工资金支出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保障企业稳岗留工方面,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项目制培训的,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可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方面,加快2022年度市级财政产业类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提供专项帮扶补助方面,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娱乐、会展旅游、仓储运输等中小微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支持企业参与防疫方面,对零售餐饮企业员工、出租汽车(网约车)驾驶员、道路客运驾驶员等群体纳入“应检尽检”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定期常态化核酸检测,市区统筹安排资金给予补贴。
助力餐饮行业复苏方面,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减半收取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
促进批发零售恢复方面,适时开展线上购物节促销活动,组织企业参加绿色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
降低交通运输成本方面,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ETC 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对进出南京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及中欧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运输车辆,继续执行全市范围内收费站免费通行政策。对落户南京市的基地航司给予防疫补助,对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的国际货运航班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推动文旅休闲回暖方面,顺延公园年票有效使用期限。开展一线职工示范性疗休养,优先安排在南京市域内职工疗休养基地进行。
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方面,对疫情期间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区、管控区等配供生活必需品的保供企业,分档给予补贴。强化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严厉打击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帮助企业纠错修复方面,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豁免。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但累计歇业期限不得超过3年。
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方面,组建法律服务团开展涉企法律服务,积极为中小微企业研发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在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和解的在宁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维权费 50%且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补助。
形成惠企政策合力方面,江北新区和各行政区结合区情实际,同步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举措。
南京明确,此次“助企纾困二十条”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